天眼查顯示,近日,海瀾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訴爭商標為濟南一服飾公司注冊的“胖哥衣柜”商標,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與“海瀾之家 男人的衣柜”商標等不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原告海瀾之家稱,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
法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標識,其注冊未違反商標法規定;被訴裁定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審理程序合法,據此判決駁回海瀾之家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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