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馬服飾”)起訴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馬鞋業”)。4月21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案件審理全程網絡直播。
該案原告“森馬服飾”起訴“森馬鞋業”及一線下門店,要求確認“森馬鞋業”及線上線下店鋪在除鞋類產品外商業活動中使用的“森馬”“森馬”“Senma”構成對“森馬服飾”的不正當競爭,賠償經濟損失4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30萬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響。
原告稱,森馬集團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其控股的浙江森馬服飾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2年2月5日成立的上市公司,“森馬”品牌享譽中國,在2006年即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森馬”品牌商標在全國范圍內均享有極高知名度。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森馬服飾”所持第1170715號“森馬”商標第25類最早于1997年3月10日申請,從森馬集團有限公司受讓所得。“森馬鞋業”所持第929407號“森馬senma及圖”商標第25類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廠于1995年4月7日申請,經多次轉讓于2015年6月7日受讓取得。
被告律師稱,“森馬鞋業”是在1997年先于“森馬服飾”注冊商標,擁有“森馬”商標以及拼音的使用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廣州森馬鞋業有限公司在商標使用上明確限定使用于鞋類行業,不構成侵權。”
在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雙方辯護律師展開一系列交鋒。
本案將經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